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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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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2017年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单位,作为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积极探索,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6月21日,dafabet888陆续出台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政办发〔2017〕23号)、《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政办发〔2017〕22号)、《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石政办发〔2017〕24号),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10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3个政府规章,以保障全省推行“三项制度”形成常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在总结近三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dafabet8882017年制定的“三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保障dafabet88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三个办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
市司法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dafabet888以及省厅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新要求,起草了三个办法。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书面征求了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36个市直单位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后,形成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三、《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从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载体以及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公示载体做了那些规定?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二章对公示载体予以明确规定,即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并接入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通,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三章对事前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事前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事项、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等执法信息,并且对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和渠道,严格按规定办理。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四章对事中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国家规定行政机关统一着装、佩戴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办事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咨询等便民服务。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五章对事后公开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开,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公示。明确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年;行政相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年。此外,还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公开的发布、撤销、更新机制和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要依照信息内容的涉密、隐私等类别严格区分不公开、全部不公开、可以不公开的三种情况。
六、《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六章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公示纠错机制、信息公开监测和应对机制等制度;对因信息公开引发舆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从执法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记录资料的归档和使用和监督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规定。
八、如何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应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做到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九、《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如何进行记录做了哪些规定?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主要环节的记录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进行文字记录时涉及的执法文书逐一细化,明确了标准;要求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或全程音像记录,对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涵盖行政执法主要环节,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很好的遵循。
十、如何保证音像记录客观公正?
为保障音像记录的客观公正,《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在音像记录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导致记录中断的,在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二是对音像记录的存储环节予以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信息储存至所在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音像记录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所在机关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
十一、《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定了哪些内容?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各执法部门应当加强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做好音像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记录。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音像记录设备,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
十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和使用规定了哪些内容?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在第六章对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和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记录资料立卷归档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按照项目类别分类存储和使用,对作为证据使用的信息,应当制作光盘,注明记录的详细信息。同时,还要求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十三、《石家庄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审核范围。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概念和基本范围,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此外,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审核主体。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才的作用。
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审验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期限、审核意见、审核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是明确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十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总体上分为四个环节:一是送审环节。执法承办机构在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结束后,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规定向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提交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二是审核环节。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三是出具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出具同意、改正、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核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执法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再次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四是异议处理。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复审建议。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建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执法承办机构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报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因进行法制审核导致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期限超出法定办理期限。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dafabet888《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15:31  来源:
一、《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2017年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单位,作为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积极探索,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6月21日,dafabet888陆续出台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政办发〔2017〕23号)、《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政办发〔2017〕22号)、《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石政办发〔2017〕24号),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10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3个政府规章,以保障全省推行“三项制度”形成常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在总结近三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dafabet8882017年制定的“三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保障dafabet88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三个办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
市司法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dafabet888以及省厅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新要求,起草了三个办法。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书面征求了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36个市直单位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后,形成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三、《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从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载体以及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公示载体做了那些规定?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二章对公示载体予以明确规定,即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并接入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通,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三章对事前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事前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事项、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等执法信息,并且对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和渠道,严格按规定办理。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四章对事中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国家规定行政机关统一着装、佩戴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办事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咨询等便民服务。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五章对事后公开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开,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公示。明确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年;行政相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年。此外,还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公开的发布、撤销、更新机制和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要依照信息内容的涉密、隐私等类别严格区分不公开、全部不公开、可以不公开的三种情况。
六、《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第六章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公示纠错机制、信息公开监测和应对机制等制度;对因信息公开引发舆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从执法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记录资料的归档和使用和监督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规定。
八、如何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应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做到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九、《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如何进行记录做了哪些规定?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主要环节的记录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进行文字记录时涉及的执法文书逐一细化,明确了标准;要求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或全程音像记录,对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涵盖行政执法主要环节,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很好的遵循。
十、如何保证音像记录客观公正?
为保障音像记录的客观公正,《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在音像记录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导致记录中断的,在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二是对音像记录的存储环节予以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信息储存至所在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音像记录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所在机关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
十一、《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定了哪些内容?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各执法部门应当加强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做好音像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记录。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音像记录设备,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
十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和使用规定了哪些内容?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在第六章对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和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记录资料立卷归档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按照项目类别分类存储和使用,对作为证据使用的信息,应当制作光盘,注明记录的详细信息。同时,还要求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十三、《石家庄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审核范围。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概念和基本范围,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此外,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审核主体。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才的作用。
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审验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期限、审核意见、审核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是明确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十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总体上分为四个环节:一是送审环节。执法承办机构在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结束后,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规定向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提交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二是审核环节。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三是出具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出具同意、改正、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核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执法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再次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四是异议处理。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复审建议。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建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执法承办机构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报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因进行法制审核导致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期限超出法定办理期限。
政策文件
[石政办发〔2020〕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dafabet888《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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