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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核定
2020-09-01 09:2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9-01 09:2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8月31日,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发通知,从9月1日到9月25日开展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缴费基数的会影响以后的申报业务。
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300%确定。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2019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2020年核定缴费基数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3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211元。核定基数时,1-8月份差额部分暂不进行补退收。
各参保单位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通过失业保险网申报2019年度工资。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核定,无需到业务窗口申报;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工资后,携带公章到业务窗口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从sjzjy.cn:90下载。
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0〕60号)等规定执行。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人员和工资数据,对少报、漏报、瞒报的,我处将对该参保单位进行稽核,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移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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