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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套证”案件办理公开承诺
2020-07-07 09:0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7-07 09:0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从源头上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处理好各类驾驶人需求,有效预防各类交通违法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综合服务大厅“套证”案件办理须知及承诺如下:
一、业务范围
“套证”案件的受理、审核。
二、办理流程
1、报案人因驾驶证被套用报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应当同时提交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2)被套用的驾驶证原件;(3)提交驾驶证被套用书面报案材料,报案材料应载明事实理由;(4)驾驶证被套用的其他证据材料(报案人单位证明、工资表、考勤表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2)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凭证的。
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服务承诺
1、有证据证实或套证事实确定,且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市的,3日内办结;违法行为在外地的,由法制部门5日内制作《撤销违法信息通知书》转递给外地。
2、无明显证据证实,且违法行为地是外地、外省的,3日内由受案部门将当事人提交材料转递给违法行为发生地。
3、因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不能及时办结的,予以告知报案人。
四、监督电话
0311-858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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